臺中市丹慶季媽祖會

臺中市丹慶季媽祖會

沿革

1. 成立時間:清朝道光11年(1831)3月6日。

2. 成立宗旨:為南屯「萬和宮」,「媽祖」(唯一本土昇天附靈 「媽祖」為「廖品」)每三年舉辦祭祀及省親遶境活動。

3. 成立經費:由當時西大墩庄、潮洋庄、龍潭庄、上石碑庄、何厝庄及惠來庄之地方開臺始祖(80名會員)集資購買土地放租並收取租金做為祭祀活動經費,並由廖世際公(烈美公系統)、廖大勝公(張廖家廟系統)和廖朝倫公(廖拾合公系統)擔任當時管理人,辦理所有活動。清朝末期由國讚公、恩旺公及有垚公共同擔任管理人。日據時期由以雲公管理事務。民國成立後由丁樹公、丁榮公、圻炘公及進佶公共同掌管事務。

4. 同治2年(1863)7月8日成立「合盛季」(復興季),由住在西大墩街242番地之廖承祥公結合住在西大墩街的29名廖姓先祖專責成立,辦理迎接萬和宮聖二媽陪同老二媽回西屯省親活動,在日治時期被強迫解散後合併丹慶季辦理媽祖西屯省親活動。

5. 日治時期大正11年(1922),時任管理人為廖以雲。9月11日以政治因素被「勒令第406號」強制變更神明會所屬土地於神明會共有會員名下持分。

6. 日據時期會員買賣過戶皆表明等日後有機會成立團體皆須蓋印歸還於「丹慶季神明會」團體名下。

7. 民國101年(2012)起土地經由開發建商向土地各持分人購入,並用法律程序提起訴訟使土地變價分割拍賣,致使本會中心信仰徹底瓦解。

8. 本文化活動沿續至今經臺中市政府於民國101年(2012)6月公告並列為「臺中市民俗類文化資產」之一。管理人必須負起文化傳承任並負責籌備活動經費及人員以便對歷史文化及先民祖輩負,依文化資產保護法條例須通知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備案並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重新立案申請,以免重要「無形文化資産」消失。

9. 經日治時期本會管理人廖以雲公之派下子孫八十餘名等人發起,於民國103年(2014)發起成立新會並向臺中市政府登記立案重新成立定名為:「臺中市丹慶季媽祖會」,以延續先祖先輩們之志願。

臺中市丹慶季媽祖會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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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理監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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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監事顧問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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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