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文獻

臺中市丹慶季媽祖會

老二媽文物說明

▲1-1烈美堂香爐

1-1烈美堂香爐

烈美堂神明廳安奉神明和祖先,在民間信仰上,將信仰、儀式、意念等表現在生活層面,也含括宗祠建築。宗祠象徵神聖空間,每當香爐燃起香火煙霧緩緩上升,讓人的心意上達天聽,人神之間經由香火儀式緊密地聯繫起來。香火儀式中,香爐是不可或缺的用具。烈美堂香爐體為陶製,爐身高22.5公分,口徑寬42公分。爐體上書有烈美堂,爐底座寫著大正十一年(1922)壬戌孟冬月(農曆十月)立,代表其年代。爐體原本有裂痕,目視修補痕跡明顯。根據管理人廖財助所述,香爐經過修補之後,該爐耳為後來增加上去的。公媽爐配有爐耳,爐耳分別安設在公媽爐左右,是給子孫們捧公媽爐時手握的地方,諺云:「傳香爐耳」,表示有後代子嗣傳承之意,象徵「捧香火」、「傳香火」的意思。香爐兩側塑有獅頭,香爐邊緣刻以直線條文裝飾,底座以鏤空菱形紋飾,陶色深紅古樸。

祭祀公業廖烈美管理委員會於民國68年(1979)成立。烈美堂於民國75年(1986)起改建,民國77年(1988)安座落成。


▲1-2天上聖母丹慶季總理公記

1-2天上聖母丹慶季總理公記

印章為臺中市丹慶季媽祖會持有,根據日治時期宗教寺廟台帳記載丹慶季媽祖會創立於道光11年3月6日(1831),由居住在潮洋庄之廖姓住戶,八十名為會員。主神供奉媽祖(木像),以管理人住所為登記處。印章本體為長方形黃色石頭材質,正面上端橫刻著「天上聖母」。一線隔開後,約於四分之三部位,採直刻方式,從右至左,右為「西大墩丹慶」,左為「季總理公記」,中間夾著「慎」字。印面長3.6公分、寬2.9公分,印章高為3.1公分。,總理屬於非官治人員,有如士紳一樣,處於官、民之間,扮演中介橋樑的角色。官府之所以如此依賴地方鄉治人員,主因在於國家政權向下延伸的能力有限。

臺中市丹慶季媽祖會

老二媽文獻說明

2-1 丹慶季光緒21年(1896)歲次乙未分銀簿吉置

古文書《丹慶季光緒21年(1896)歲次乙未分銀簿吉置》為臺中市丹慶季媽祖會持有,古文書記錄當年會員人數、持有股份數、金錢繳交等概況,特別是所有會員為「張」姓,此應與於西屯大魚池烈美公派為屬於「生廖死張」的姓氏有關聯。《丹慶季光緒21年(1896)歲次乙未分銀簿吉置》中曾經出現四次「張烈美」名字,第一次出現於「丙申年參月列名巳後」條目後方,「丙申年」應為光緒22年(1896);第二次出現於「丁酉年參月□□」條目後方,「丁酉年」應為光緒23年(1897);第三次出現於「批明戊戌年參月十六日恭迎、閏參月廿□恭迎聖駕費用□□□分」條目後方,「戊戌年」應為明治31年(1898);第四次出現紀錄在明治33年(1907)。「張烈美」所指應該就是西屯大魚池烈美公派之來台祖廖烈美。「張烈美」應為廖烈美過世以後,後代子孫以「張烈美」名義加入丹慶季的原因。


資料來源:陳瑛珣提供